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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課務組】107-113學年度教師兼行政單位組長超支鐘點費計算方式調整說明

最後更新日期 : 2024-07-02

依據教務處113年6月5日第1130013249簽案批示,113學年度「鼓勵兼任行政單位組長超鐘計算方案」仍持續辦理

註:適用本方案教師,教師授課時數與超支鐘點為「上、下學期分計」,需分別滿足上下學期授課時數

方案說明簡報(另開視窗)

業務承辦單位: 課務組 Curriculum Div. ☎ 6122~6126
業務分類: 授課時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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